五、總結分析首先,從開篇對“可獲得最佳信息原則”的簡介,以及專家組和上訴機構在上文經典案例中的結論,我們可以看到,建立該原則最根本的目的是鼓勵利害關系人配合調查機關配合反傾銷調查,并為調查機關在必要信息缺乏的情況下信息和證據的采集和適用建立依據,力求作為一個客觀、公正的調查機關,使用最佳的、最適合的、最恰當的信息,進而做出客觀、公正的裁決。該原則本身并不是一項懲罰性的規定,然而縱觀近年各國的反傾銷以及反補貼實踐,“可獲得最佳信息原則”的適用卻具有極大的隨意性, 以致其已經從一種貿易調查工具變相為一種貿易懲罰工具,幾乎是已經演變成為了一種貿易保護工具。從上文所列舉的案例中我們也可以看到,專家組和上訴機構正是秉承這一宗旨來審理各爭端解決案件的。其次,從以上經典案例中,我們注意到,關于“可獲得最佳信息原則”,專家組和上訴機構已經進行了較為全面的法律解釋,進而形成了較為固定的 WTO 法理。在最近的幾個案例中,專家組或是上訴機構基本上是直接對個案中該原則適用的相關事實背景進行審查,再綜合以往結論做出裁定。在此,我們將上文案例中的主要結論總結如下:1、根據第 6.8 條規定,調查主管機關僅可以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求助于“可獲得的信息”:(1)不允許使用必要的信息;或(2)未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的信息;或者(3)嚴重妨礙調查。2、即使調查機關獲得的信息不全面,調查機關也并不因此獲得不受限制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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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我按公司安排到工廠收集數據,客戶認為我們的反傾銷應訴工作和當前暴熱的中美貿易戰是一回事。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今天就和大家一起來聊聊,這兩者之間有什么不同。 一、 兩者所處層面不同。中美貿易戰是國家之間的博弈,類似“宏觀經濟”,企業根本無從插手,是國家的政府行為,以行政命令的方式發布,由海關強制執行。美國對華反傾銷是同一行業內不同企業之間的市場爭奪,類似“微觀經濟”,國家機關充當裁判員的角色,涉案企業可以聘請咨詢公司、律所等服務機構幫助企業應訴,國家主管部門根據企業遞交的資料,裁定一個傾銷稅率,海關據此清關征稅。 二、 兩者面對的環境不同,持續的時間不同。中美貿易戰是政府層層推進的,會根據對方的措施、國內的經濟形勢等多方面因素隨時調整,時而加征關稅,時而磋商合談,鮮有可以借鑒的樣本,完全是新課題,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中美貿易戰是階段性的,有可能隨著兩國利益關系的平衡而緩和。中美貿易戰是長期性的,緩和并不意味著以后沒有貿易戰,有可能隨著技術的發展在不同領域之間轉移。美國對華反傾銷往往是由美國企業提起的,在調查期結束后,會持續數年、數十年,涉案企業每年都要遞交資料,有關部門每年都會審核,有著豐富的資料和經驗,也有相對固定的程序。 三、 兩者的執行機構不同,所需程序不同、涉及的產品不同。美國對華貿易戰是由總統直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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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關成員方在以往 WTO 對我國過渡性審議過程中,對中國反傾銷實踐中BIA 原則適用的質疑和評論美國、日本等成員多次在 WTO 對中國的過渡性審議相關會議上,對中國反傾銷中的可獲得最佳信息原則及其適用進行提問和評論,這也是 WTO 反傾銷委員會的歷次對中國的過渡性審議會議中備受關注的敏感問題之一。下文將首先對歷次會議上相關成員方所提出的問題進行歸納和總結。早在 2002 年第一次過渡性審議過程中,美國以及其他成員方便針對中國政府在反傾銷裁定中是如何適用《反傾銷協定》附件 2 的“可獲得的信息”原則進行了提問。對此,中國政府表示,《反傾銷條例》第 21 條規定: 利害關系方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商務部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該條規定是與《反傾銷協定》第 6.8 條和附件 2 的規定相一致的。此外,中國政府強調,在調查主管機關所發出的調查問卷中,也會在第一部分總體要求和說明中用黑體字說明:“如你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按照本問卷的要求提供答卷,或沒有提供完整準確的答卷,或者對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允許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予以核查,則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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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成功,有很多定律,比較有名的就是荷花定律、竹子定律和金蟬定律。三大定律都有共同的意義:成功,需要厚積薄發,要忍受煎熬,要耐得住寂寞。 1、荷花定律一處池塘里的荷花,每一天都會以前一天的2倍數量在開放。如果到第30天,荷花就開滿了整個池塘。請問:在第幾天池塘中的荷花開了一半?第15天?錯!是第29天。第一天開放的只是一小部分,第二天,荷花會以前一天的兩倍速度開放。到第29天時,荷花僅僅開滿了一半,直到最后一天才會開滿另一半。也就是說:最后一天的速度最快,等于前29天的總和。這就是著名的荷花定律。這其中藏著深刻的道理就是,成功需要厚積薄發,需要積累沉淀。很多時候,甚至可以說大多時候,人能獲得成功,關鍵在于毅力。據說人這一生大概能遇到7次左右的機會,都是可以改變人生的機會,而這樣的機會往往都是在前期日復一日的投入和堅持中才能遇到這樣的機會。所以說,如果有夢想就要先動起來,然后堅定不移地去執行下去。 2、竹子定律竹子用了4年的時間,僅僅長了3cm,從第五年開始,以每天30cm的速度瘋狂地生長,僅僅用了六周的時間,就長到了15米。其實,在前面的四年,竹子將根在土壤里延伸了數百平米。做人做事亦是如此。不要擔心你此時此刻的付出得不到回報,因為這些付出都是為了扎根。人生需要儲備,有多少人,沒能熬過那三厘米?什么叫價值?同是兩根竹子,一支做成了笛子,一支做成了晾衣杠。晾衣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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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WTO 中有關可獲得最佳信息原則的經典案例結論及分析1、墨西哥——牛肉和大米反傾銷措施案(專家組、上訴機構)在該案中,WTO 爭端解決機構支持了美國提出的墨西哥反傾銷立法中的部分規定違反了《反傾銷協定》的主張,成為了近年反傾銷領域中爭端解決的一個著名案件。其中,墨西哥反傾銷立法中有關“可獲得事實”的規定是被裁定非法的內容之一。本案為分析和理解WTO 成員方國內反傾銷立法中的有關法律規定本身是否合法建立了依據,也為綜合分析我國反傾銷領域的相關法規和實踐是否與在 WTO 下的義務相一致提供了重要的參考依據。《墨西哥外貿法》第 64 條規定,在出現下列三種情況中的任何一種時,調查機關可以根據“可獲得的事實”對于被調查方裁定最高的傾銷幅度或補貼幅度:(1)任何生產商沒有出面應訴;(2)生產商沒有適當或者及時地提供信息并嚴重阻礙了調查;或者提供了不完整、不準確或沒有財務依據的信息或證據并阻礙了反傾銷幅度的裁定;(3)生產商在調查期間沒有出口被調查產品。在此情況下調查機關不能夠使用最佳信息來替代所缺乏的信息,因此,專家組認為上述規定違反了《反傾銷協定》第 6.8 條,附件 2 第 1、3、5、7 條和《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第 12.7 條。上訴過程中,墨西哥認為專家組的上述裁定是錯誤的,其認為,第 64 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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