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中,一國的某一產業因為進口產品傾銷、補貼和過激增長等情況而造成損害。在WTO允許的范圍內,該國可以采用的常見貿易救濟措施主要有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 一、三個措施的概念界定。1、傾銷與反傾銷。一國產品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價格進入另一國的市場,如對進口國領土內已建立的某項工業造成實質性損害或產生實質性的威脅,或者對其國內工業的建立造成實質性的阻礙,則構成傾銷。發生傾銷事件時,國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增加進口成本迫使該產品提高銷售價格,來消除或者減輕這種損害或者損害的威脅或阻礙。這種措施即是反傾銷措施,表現形式是征收反傾銷稅。2、補貼與反補貼。補貼是指一國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資助以及對其價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間接增加從其領土輸出某種產品或者減少向其領土內輸入某種產品,或者對其他國家利益形成損害的政府措施。如果補貼導致受補貼產品出口激增,使進口國生產同類產品的工業遭受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威脅,或實質阻礙了某一工業的建立,則進口國可對補貼產品采取反補貼措施。3、保障措施。保障措施規定于關貿總協定第19條中,“如因意外情況(不可預見)的發生或因一締約國承擔本協定義務(包括關稅減讓在內)而產生的影響,使某一產品輸入到這一締約國領土的數量大為增加,對這一領土內相同產品或與它直接競爭產品國內生產者造成重大的損害或重大損害威脅時,該締約國在防止或糾正這種損害所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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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2016年,中國遭受的反傾銷案件占全球案件的近1/4,總共1217起。中國遭受的反傾銷執行率大于全球水平,對中國反傾銷調查最多的五個國家或地區是印度、美國、歐盟、阿根廷和巴西。中國出口的18類產品,除動植物油脂之外,其他的17類產品全部都遭受了反傾銷,其中,鋼鐵、鋁等金屬及其制品、化工產品和機電產品是遭受國外反傾銷最多的3類產品。 中國為何成為全球反傾銷的目標國? 第一,主要是因為中國的出口貿易規模迅速擴大,貿易順差也不斷增加。其中印度是中國遭受反傾銷的首要來源國,中國對印度的出口額在22年間增長76.4倍,順差也迅速擴大,在2016年順差達到466.51億美元。 第二,目前只有78個國家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美國、歐盟、印度和墨西哥等70余個國家和地區還沒有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一般來說,這些國家在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發起反傾銷時,他們不承認該國的國內市場價格,從而尋找一個替代國來進行價格對比,使得國外對中國的反傾銷成功率更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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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時期對我們公司人應該有著非凡的意義。并不是因為這一年有多么大事發生,而是在于我們公司在這一時期所經歷的變革和迎接新一輪的挑戰,需要我們用心來經營,也或者更大一點說,我們應該證明自己,體現一下彈簧精神,在極限范圍內,壓力越大,也就意味著我們儲備的勢能越大。為此,作為企業一分子,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給自己提一個問題,我能為企業做什么,我們該怎樣去做。 第一,對企業,我們要有責任感。 員工與企業之間是互為關系,一方的存在始終依托著、也是影響著對方。在企業這個大家庭中,我們必須通過個人努力、互相協作、兢兢業業地努力去實現企業的發展,時間可能會很長,但只要我們在這個企業里生存,這就是我們的責任,這就是我們必須要做的。任何無動于衷的狀態、漠不關心的表現都是一種亞健康,甚至是一種病態。 其實,員工的責任感,就是企業的防火墻。許多企業巨人的轟然崩塌或多或少都與員工的責任感缺失有關。責任感無處不在,無時不在,企業發生困難、危機時需要,日常工作的細小之處也需要。責任感需要從日常小節之處培養,需要人人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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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術語(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簡稱“Incoterms”)是在國際貿易中逐漸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貨條件下,買賣雙方在交易中的費用、責任及風險劃分等以英文縮寫表示的專門用語。 國際貿易術語涵蓋貨物從賣方售予買方過程中涉及的所有任務、風險及費用。貿易術語所表示的貿易條件,主要分兩個方面:其一,說明商品的價格構成,是否包括成本以外的主要從屬費用,即運費和保險;其二,確定交貨條件,即說明買賣雙方在交接貨物方面彼此所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的劃分。貿易術語所涉及的要素包括:1.交貨地點;2.責任:出口清關,進口清關,運輸,保險等;3.費用:出口清關稅費,進口清關稅費,保險費等;4.價格構成;5.風險劃分界限。 2010年修訂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將原來的13個貿易術語減至11個,并將這11個貿易術語分為了2個大類: 第一類: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 CI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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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反傾銷協定》第9.3條規定了反傾銷稅的課征制度,認可了兩種不同的反傾銷稅征收制度,即追溯課征制度與預期課征制度。 一、追溯課征制度目前常見的,僅有美國使用此制度,依據該種征收制度,原審調查的稅率只是將來納稅責任的估計,根據原審稅率繳納保證金,實際應付的反傾銷稅金額將在常規年度復審(又稱“反傾銷稅課征復審”)中追溯性予以確定。追溯課征制度的優點是該稅率十分準確,獎勵那些將其出口產品價格提升到不再傾銷水平的出口商,缺點是復審周期長、成本高。WTO《反傾銷協定》第9.3.1條規定,采用追溯課征制度的調查機關,必須從復審申請提出之日起12個月內,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過18個月,確定反傾銷稅支付的最終稅率。任何已付反傾銷稅的返還應當在做出裁定后90天內完成。第9.3.1條在談判過程中幾易其稿,準確的截止日期也在不斷修改。創立準確的截止日期糾正了美國不斷推遲完成行政復審終審截止日期作法,曾經有幾個案件美國商務部甚至十年都沒有最終確定課征的稅率。 二、預期課征制度以歐盟、加拿大及中國為首的大多數國家采用此制度。反傾銷稅是依據調查期內形成的裁定而課征的,并在未來五年依據原審調查中確定的稅率予以征收。預期課征制度的優勢是無論對調查機關還是出口商來說都是十分簡單,便于進行管理。它的缺點是不十分準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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