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7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塑料加工機械或注塑成型機(Plastic Processing Machines or Injection Moulding Machines)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案的傾銷調查期為2019年4月1日~2020年9月30日(18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以及傾銷調查期。根據公告,利益相關方應于立案之日起30天內向調查機關提交相關信息。貴公司如果有需要,請與華美聯系:電話 0311-85278946,郵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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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5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印度財政部稅收局未接受工部于2021年1月20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二氯甲烷(Methylene Chloride)繼續征收反傾銷稅的建議,決定不延長對中國涉案產品的反傾銷措施。2015年4月7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俄羅斯的二氯甲烷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6年5月31日,印度消費稅和海關中央委員會(現為印度中央間接稅和關稅委員會)發布公告,決定對上述國家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2020年8月31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二氯甲烷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20年12月1日,印度將中國涉案產品反傾銷稅的有效期延長至2021年1月31日。2021年1月20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建議繼續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15.20美元/公噸~89.94美元/公噸的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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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30日,印度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公告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0年12月24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中重型商用車轉向關節(Steering Knuckles Meant for Heavy and Medium Commercial Vehicles)作出的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結果,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于官方公報之日起對涉案產品征收為期30個月的反傾銷稅,終止對中重型商用車的前橋梁(Front Axle Beam Meant for Heavyand Medium Commercial Vehicles)征收反傾銷稅。2008年12月8日,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中重型商用車的前橋梁和轉向關節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5年10月21日,印度消費稅和海關中央委員會(現為印度中央間接稅和關稅委員會)發布公告稱,決定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0.35~1.11美元/千克。2020年8月18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中重型商用車的前橋梁和轉向關節啟動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20年10月16日,印度財政部發布公告,延長中國涉案產品反傾銷措施的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含)。2020年11月27日,印度再次延長中國涉案產品反傾銷措施的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含)。2020年12月24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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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印度財政部發布公告,決定調整部分進口鋼鐵產品貿易救濟措施。涉及中國產品的措施調整情況包括:2021年2月2日至9月30日暫停對合金鋼棒材、非鈷制高速鋼、鍍鋁鋅合金鋼板征收反傾銷稅,暫停對熱軋和冷軋不銹鋼板征收反補貼稅;不再延長對不銹鋼冷軋板卷的反傾銷稅。同日,印財長在公布新一財年預算報告的講話中表示,近期全球鋼鐵價格急劇上漲導致印度國內中小微企業和下游行業面臨嚴重困難,因此希望通過降稅措施擴大進口,降低企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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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8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1-苯基-3-甲基-5-吡唑啉酮作出反傾銷終裁(1-Phenyl-3-Methyl-5-Pyrazolone),建議從2020年6月9日起征收的臨時反傾銷稅的最后1天開始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4.89美元/千克的最低限價(Reference/Benchmark Price)與進口商品報關價(Landed value,前提是低于最低限價)的差額部分。2019年12月23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1-苯基-3-甲基-5-吡唑啉酮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20年4月13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1-苯基-3-甲基-5-吡唑啉酮作出反傾銷初裁。2020年6月9日,印度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臨時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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