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鮮蒜新銷售商Jinxiang Infang Fruit & Vegetable Co., Ltd. (Infang)的申請,美國商務部于2018年7月9日在聯邦通告中發布了半年期新銷售商復審的起始通知,復審期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2019年6月13日,美國商務部在聯邦通告中發布了初裁結果,初步裁定Infang在復審期內的銷售是真實的交易,且該筆銷售低于公平價值,同時裁定Infang在復審期內適用分別稅率,具體的稅率結果如下表所示:
出口商 | 生產商 | 加權平均傾銷幅度(USD/KG) |
Jinxiang Infang Fruit & Vegetable Co., Ltd. | Jinxiang Excelink Foodstuffs Co., Ltd. | 4.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