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專家組分析(一)墨西哥能否適用可獲得的事實《反傾銷協定》第 6.8 條規定,如任何利害關系方不允許使用或未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的信息,或嚴重妨礙調查,則初步和最終裁定,無論是肯定的還是否定的,均可在可獲得的事實基礎上作出。在適用本款時應遵守附件 2 的規定。危地馬拉聲稱墨西哥調查局不公平地全部拒絕了 Tubac 的數據,而采用了可獲得的事實(正常價格的請求數據和來自進口商的出口價格數據)。其聲稱所提供的數據都被墨西哥調查局所查證了,任何數據問題都非常小,并未引起“不適當的困難”,且 Tubac 充分地與調查當局合作并提供其要求的所有數據,因此已經“盡其所能”。墨西哥則聲稱核查所遭遇的問題非常多且異常重要,認為 Tubac 故意少報和錯報了數據,因此所有的數據庫都是偏頗、不值得信賴的。Tubac 不僅“未提供必要的信息”,也“未合作”,因此“嚴重妨礙了調查”。對于此案記錄是否包含任何證據證明 Tubac 故意在核查或任何其他情況下在問卷中提供錯誤的信息,專家組認為沒有。的確,據核查報告,對于核查成員而言,Tubac 在數據上存在部分錯誤,然而,報告也說明所有核查團所要求的數據和資料都沒有拖延也不存在其它問題。一個沒有偏見與客觀的調查機關不會據此核查報告像墨西哥所聲稱的那樣認為 Tubac 未合作。同樣,T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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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7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國內企業Technova Imaging Systems (P) Ltd. 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大陸、日本、韓國、臺灣地區和越南的數字膠印印版(Digital Offset Printing Plates)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關編碼8442.50項下產品, 以及海關編碼3701.3000、3704.0090、3705.1000、7606.1190、7606.9190和7606.9290項下產品。本案的傾銷調查期為2018年7月1日~2019年3月31日(9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15年4月~2016年3月、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7年4月~2018年3月及傾銷調查期。(來源: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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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網絡上看到多年前的一篇報道,該報道發布人為某貨運公司,報道大概內容為某年某月,某涉案產品被美國商務部頒布反傾銷令,反傾銷稅高達157%。因為高額反傾銷稅,中國產品走不出國門,企業不得不放棄美國市場,損失慘重!為了解決這種情況,突破壁壘,我公司可協助該產品的出口企業通過第三國轉口進入美國市場,有效避免美國高額的反傾銷稅。并且該貨運公司聲稱,可以準備所有的清關文件。該文章對于目前占據美國市場一定份額的出口商來說確實是很有吸引力的,因為美國不會針對一種涉案產品的所有國家都啟動反傾銷調查,況且,對中國啟動的反傾銷調查產品,往往是因為中國在這些產品生產和出口上確實占據市場優勢。有些企業看到這些宣傳或許前去咨詢,并試圖用這種方式將產品最終出口銷售到美國,或許有些企業已經在用這種方式進行著貿易活動。因為有了轉口操作,并且有了專門為企業提供轉口操作的機構,所以反傾銷產品的出口企業通過正規行政程序應訴,獲取稅率的越來越少。但是這種操作暗含高風險,不利于企業的發展壯大和長期利益。我司網站近期的多篇文章也講到過這種風險。這種方式見效快,短期少量出口行之有效。但是大量出口的話,不出幾個月,就容易被美國海關發現異常,調查核實后,有可能需要企業支付相當于反傾銷稅金幾倍罰金,面臨更大的困境。 中國的快速發展壯大,已經引起美國的擔憂和重視。美國正在利用一切手段,竭力阻礙中國的發展。面對愈加嚴峻的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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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6 月 8 日,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專家小組就“墨西哥對危地馬拉鋼管的反傾銷稅”案(DS331)發布裁決報告。專家小組對該案進行審查之后認為,墨西哥對來自危地馬拉的進口黑鋼管和鍍鋅鋼管發起反傾銷調查、實施調查以及適用最終反傾銷措施的做法違反了《反傾銷措施協定》的有關規定,其中包括墨西哥在裁定中拒絕適用 Tubac 公司提交的相關數據,而適用“可獲得的事實”的做法違反了墨西哥在《反傾銷措施協定》附件 2 第3、5 款和第 6.8 條的相關規定;墨西哥在裁定中未通知 Tubac 其數據已被拒絕,也未告之其原因和提供進一步解釋的機會違反了《反傾銷協定》附件 2 第 6 款和第 6.8 條的規定; 墨西哥在裁定中適用可獲得事實的做法違反了“特別謹慎”原則,與其在《反傾銷措施協定》附件 2 第 7 款下的義務不符。基于以上原因及其他原因,最后專家小組建議墨西哥撤銷針對危地馬拉鋼管的反傾銷措施。本文擬對該案“可獲得的事實”的適用進行簡要評析。 一、基本案情2001 年 5 月 22 日,墨西哥公司 Hylsa 申請對危地馬拉的進口鋼管進行反傾銷調查。墨西哥調查局在 2001 年 8 月 24 日公布發起調查通知。Tubac 是危地馬拉被調查的唯一出口商。2002 年 3 月,墨西哥對危地馬拉的進口鋼管采取征收臨時反傾銷關稅的措施,并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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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銷,是指一國(地區)的生產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商品的正常價值(公平價格)將其商品銷售到另一國(地區)市場的行為。傾銷已經或有可能給進口國生產相同產品的行業或企業造成損害,因而受到進口國的反對。按照傾銷的定義,若產品的出口價格低于正常價格,就會被認為存在傾銷。進口國政府會采取反傾銷措施來保護本國產業,反傾銷措施即為征收高額懲罰性“反傾銷稅”。案例一,低克重熱敏紙: 2007年9月19日,美國低克重熱敏紙生產商阿普萊頓紙業公司(Appleton Papers, Inc.)向DOC提出申請,要求對進口自中國的低克重熱敏紙進行反傾銷調查。2007年10月29日,DOC起始該案件,決定對原產于中國的低克重熱敏紙實施反傾銷調查。2008年10月2日,DOC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肯定性終裁,裁定中國涉案企業存在傾銷行為。2008年11月24日,美國商務部發布最終損害終裁并頒布反傾銷令,中國統一執行稅率為115.29%,也就是出口到美國100美元的熱敏紙,您的客戶將額外承擔115.29美元的反傾銷稅,這大大增加了從中國采購熱敏紙的成本。如果中國企業未積極參與應訴,將忍痛割愛失掉美國市場。案例二,薄頁紙(薄綿紙):2004年2月17日,美國起訴商向DOC提出申請,要求對中國的薄頁紙進行反傾銷調查。2004年3月15日,DOC起始該案件,決定對原產于中國的薄頁紙實施反傾銷調查。2005年03月30日,美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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