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3年7月18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的鉛筆(certain?cased?pencils)發布反傾銷行政復審終裁結果(復審期為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裁定部門撤回對涉案企Dixon?Ticonderoga?Company的反傾銷稅,并裁定以下企業的傾銷幅度為0。
Beijing?Fila?Dixon?Stationery?Company,?Ltd.?
Beijing?Dixon?Ticonderoga?Stationery?Company,?Ltd.,
Beijing?Dixon?Stationery?Company,?Ltd
涉案產品的稅則編碼為:9609.10.00